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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监理资料怎么做?

2019-05-17

一、监理资料的管理

1、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、真实完整、分类有序。

2、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,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。

3、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。

4、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
二、监理资料的范围

建设工程基本资料和具有监理人员签字及盖章的技术与管理文件,项目监理机构一般都必须收集存档备查。


三、监理资料的内容

1、根据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》的规定,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:

(1)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;

(2)勘察设计文件;

(3)监理规划;

(4)监理实施细则;

(5)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JL-A003(附相应证明文);

(6)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;

(7)施工组织设计(方案)报审表;

(8)工程开工报审、复工报审及工程暂停令;

(9)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资料;

(10)测量核验资料;

(11)建筑材料、构配件、主要工程设备选型的报审表JL-A006、JL-A008、JL-A007(附相应的证明文件);

(12)检查试验资料;

(13)工程变更资料;

(14)隐蔽、检验批验收记录SG-013、SG-T×××;

(15)工程进度计划;

(16)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;

(17)监理工程师通知;

(18)监理工程联系单、监理备忘录JL-B002、专题报告JL-B005;

(19)会议纪要;

(20)来往函件;

(21)监理日志;

(22)监理月报;

(23)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;

(24)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-024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-023、SG-026、 SG-027、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-022;

(25)索赔文件资料;

(26)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;

(27)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;

(28)监理工作总结。

2、根据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》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,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将以下资料归档:

(1)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文件资料;

(2)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、人员构成、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任命资料、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的书面通知资料;

(3)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材料的见证检验资料;

(4)旁站监理记录;

(5)建设单位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的办公、交通、通讯、生活设施、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的清单及完成监理工作后的移交清单资料。

3、特殊工程应根据建设单位的保密要求,按约定资料归档。


四、监理资料的立卷

项目监理机构应将监理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及施工时间顺序分类、编目、立卷、归档。案卷装具采用统一无酸纸卷盒(盒内应有资料目录)。监理资料按以下要求进行分类、分册(原则上按单位工程组卷,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合并):

1、第一册 《建设工程项目基本资料》

(1)委托监理合同;

(2)施工合同(含各类合同,如分包合同、供货合同等);

(3)建设工程监理报审表;

(4)施工许可证;

(5)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、人员构成、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任命材料及人员变更资料;

(6)勘察设计文件(照片);(备注:应注明盖资料章有效或无效);

(7)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;